一、申报基本条件
自然资源部金属矿山地下水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联合研发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长(项目组第一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境内行政区域内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组长一般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不满60周岁(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创新中心提出申请)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领域内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列入各级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3.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不得将已经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
4.从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暂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单位、人员等变更申请。
三、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科研预算的管理规定:
1.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支持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单位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和支出预算;
4.科研人员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与单位财务人员共同进行,并充分征求和尊重财会人员意见,杜绝资金预算违反相关政策,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及验收的现象发生;
5.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以及经费预算。
四、项目要求
项目名称:有色金属开采过程中泉域含水层非均质调查与突水风险评估
1、项目背景
金属矿区地层与岩溶地层相伴而生,含矿溶液、矿液运移通道以及矿物最终 聚集的场所是金属矿床形成的三个主要条件。矿山开采使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变得复杂,改变了地下含水介质空间的结构和固有特性、地下水资源循环的过程和地下水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打破了水资源在天然条件下的动态平衡,引起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变化,进而对矿区的开采产生影响。泉域的含水层常表现出较强的非均质性,对矿山安全开采影响难以准确界定。开展泉水成因调查,明确非均质含水层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对于矿山安全、防止地表水倒灌等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2、研发目标
(1)构建矿坑涌水量预测模型,根据往期数据进行模型检验;
(2)建立矿坑涌水量来源的因果分析方法;
(3)确定矿山附近龙潭泉补给来源。
3、研发内容
(1)矿山开采条件下矿坑涌水量模拟预测
①采用多种手段预测矿山开采条件下矿坑涌水量、预测地下水环境演化趋势;
②对比分析不同预测手段矿坑涌水量差别,根据往期矿坑涌水量数据进行校验,寻求矿坑涌水量预测模型最优解。
(2)降水、地下泉水与矿山区域矿坑涌水关系研究
①研究矿区降水、地下泉水与矿山区域地下水系统关系,分析矿坑涌水量变化对矿山安全开采的影响效应;
②分析矿山开采规模变化、向深部进军等开采进程中,矿山安全开采受地下泉水和地下含水层的影响。
(3)龙潭泉成因分析
①降水对泉水流量、水位的影响分析;
②龙潭泉的补给来源分析;
③集水区范围分析;
④泉水径流通道研究。
4、研发周期
暂定研发周期为1年。
五、合作方式
1、研发工作分工
合作(申报)单位主要负责理论研究、室内试验;创新中心主要负责工程化测试与推广应用;研发过程中,创新中心与合作单位须动态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完成研发任务。
2、资金支持
根据申报书中研发内容、预期成果、实物工作量及其价格,经创新中心审议后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六、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线下材料寄出后,应及时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起止日期:
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5日17:00
申报材料递送方式:
邮寄方式: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39号
邮政编码:050021
收件人员:李维欣
联系电话:18733138603
人员送达:以抵达之日为准。
答疑时间:不做统一安排
答疑方式:电话答疑
邮 箱:869140455@qq.com
